安全培训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的通知

企业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教育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等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寄递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从业人员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当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教育培训记录。

国家邮政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精心打造了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的课程, 欢迎企业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生产学习。